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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学者讲座97】赵晶:类金玉而垂法 ——唐令在宋代与古代日本的流变

发布时间:2023-03-23

2023年3月23日晚,由排列三走势图主办、兴证全球基金支持的“未名学者讲座”第97期在北京大学静园二院208会议室举行,主题为“类金玉而垂法——唐令在宋代与古代日本的流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赵晶主讲,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助理教授苗润博主持,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叶炜评议。



讲座伊始,赵晶老师介绍了讲座标题的由来。古代日本的法律文献《令义解》的序言中有“类金玉而垂法,布甲乙而施令”一文,引“金声玉振”之意高度评价唐令。古代日本自大化改新开始继受唐代的法律制度,而宋令同样与唐令有很深的渊源。讲座围绕唐令在宋代与古代日本的流变这一主题展开,这与日本学者近百年来进行的唐令复原工作密切相关。因此,赵晶老师首先从学术史切入,进而探讨唐令与日本令、宋令的关系,旁及对法律史研究方法论的反思。


 一 


从法源角度看,从事日本古代法律史研究必定会涉及唐日法律之间的异同问题,探明唐代法律的存在形态,是辨析日本古代法制独特之处的前提。因此,日本学界自20世纪初开始了持续百余年的复原唐令的工作。这一工作主要以日本《养老令》的注释书《令义解》和《令集解》为参照,经由爬梳唐宋史籍来辑佚令文。


在明治年间,日本学者中田薰秉持乃师宫崎道三郎之训,在1901年复原了355条令文,但仍觉未竟全功,《唐令拾遗补》便将稿本赠予他的学生仁井田陞。仁井田陞继受了中田薰的复原方案和体例,在更加丰富的史料环境中继续耕耘,复原了700余条唐令(数量约占唐令的一半),在1933年出版了《唐令拾遗》一书。从该书的引据文献来看,其工作以《开元礼》《唐六典》等唐代史料为直接依据,并参考南宋《庆元条法事类》所存的《庆元令》和日本的《养老令》。仁井田陞的复原方法有二,一是从唐代史料中寻找直接标记为“令”的条文;二是以日本现存的养老令条文为基础,从《唐六典》等唐宋史籍中寻找相近文句,这被称为“取意文”,即取其大意来复原令文。因此,《唐令拾遗》实际展现了唐宋之际、唐日之间的令制异同。


在仁井田陞之后,日本学者继续在这一比较领域耕耘,并在古代日本如何移植中国中古法律的问题上有所推进。如山梨大学教养学部教授大隅清阳提出了广义律令制的概念,包含前律令制和狭义律令制。狭义律令制指的是奈良和平安时代以继受唐律令体系为核心编纂而成的法律,前律令制则指《大宝令》之前,日本经由朝鲜半岛等继受中国魏晋南北朝和隋代的法律。例如,《养老令》中的“六斋日”概念与唐令中的“十斋日”相异,但“六斋日”见于《隋书·刑法志》对南朝陈立法的记载;《养老令》关于官学使用的《三开》《六章》等算学教科书的规定溢出了唐令所定教科书的范围,但这两种教科书之名可见于朝鲜半岛的史料《三国史记》。这表明,通过唐日文献的比较,可以辨析唐与唐前的制度流变


[日]歌川国芳绘


对于日本学者而言,复原唐令工作的最大目的是析出日本古代法制的独创性。赵晶老师指出,从1933年出版《唐令拾遗》至池田温1997年出版《唐令拾遗补》的五十余年间,日本学界的相关研究都在反思仁井田陞的复原方法,指出其过于依赖日本的《养老令》来复原唐令,这未免抹煞了日本令的独创性。基于这一反思,日本古代史的学者希望探索令条背后体现的日本特色,如唐日令间名同实异的情况。例如,榎本淳一指出日本的良贱制度虽照抄了唐代的律令条文,但日本的奴婢概念并非等同于唐代的贱民,而是日本豪族的隶属民。日本的独创性还体现在对唐令的改造上。例如,将唐令《赋役令》的某些条文编入《养老令·田令》,这或许基于古代日本的特殊考虑。但是,赵晶老师认为,如果据此认为《养老令》中处处皆可体现日本令的匠心独运也不可取,这在唐《田令》第二十七条的复原讨论中可以反映出来。


五十年间,强调日本令独特性的主要切入方式之一是建构令篇的逻辑体系。如菊池英夫和石上英一不再像仁井田陞那样根据《养老令》的条文顺序复原唐令,而是以“后见之明”来分类条文群,归纳《养老令》的法律逻辑,再经由与唐代文献的比较,反推唐令法律逻辑与日令的差别。但这一预设令人生疑之处在于,古代立法是否有如此强的逻辑性和体系性?例如,在《天圣令·关市令》中,因执拗于法理逻辑,宋6条复原为唐令后与唐6条的先后顺序就引起了学者的争论;而《天圣令·赋役令》的两条令文(唐40条和41条)更是无法归纳进其所属的丁匠条文群。事实上,这种对法律逻辑独特性的强调难以解决一些反证,而《天圣令》的出现也佐证了对此的质疑。


中村座图屏风(局部)

[日]菱川师宣 绘


除在令条复原层面强调唐、日之别外,日本学者往往还会着意于令制运作的实态,如对唐、日文书行政和口头行政的讨论。在论及唐代有关官文书格式的《公式令》在日本的流变时,早川庄八指出日本古代继受了唐代的文书行政,但依然保留了口头行政的传统,并认为口头行政是日本区别于唐代严格的文书行政的独创性所在。这一观点虽存在反证并受到东野治之的质疑,却仍然影响了日本的东洋史学界,而且日本古代史的学者也有延续这一思路,强调文书行政与口头行政为唐、日之别的一大例证。赵晶老师认为,唐史研究者应该加强日本古代史的学习,应对日本学者评估的唐日之别形成独立的看法,并提出独到的原因解释。


此外,赵晶老师还介绍了后律令时期的日本立法情况。日本进入平安时代以后开始编修格式,于康保四年(公元967年)施行《延喜式》。《延喜式》被认为杂糅日本《弘仁式》和《贞观式》而成,部分未被《养老令》继受的唐令条文进入到了式典中,发生了法律形式上的变化。除“式”外,日本也编修了“格”,目前流传下来的《类聚三代格》就是将格条分门别类的汇编文献,为我们复原和认识唐格提供了旁证。总之,赵晶老师认为,复原唐令的工作不能仅着眼于《令义解》和《令集解》等令制文献,还需对日本后律令制时期的法制文献多予关注



 二 


讲座的第二部分围绕唐令在宋代的流变展开,并论及《天圣令》译注校勘中遇到的唐令与宋令的名同实异问题。


赵晶老师以唐《营缮令》瓦器听损条的复原为例,解释宋令如何体现唐宋之变。《养老令·营缮令》载:“瓦器经用毁损,一年之内十分听除二分,以外征填。”此条因未见于唐代史料,所以未被仁井田陞复原入《唐令拾遗》。而日本学者爱宕松男从南宋的《庆元令》中找到一条近似的条文,并据此复原了唐令,但将《庆元令》条文中规定的“瓷器”排除在外,只保留瓦器。他认为瓷器的普遍使用是在宋初以后,唐令应不会将瓷器载入令条。这一看法被北宋的《天圣令·营缮令》证实。至于北宋《天圣令》和南宋《庆元令》的差别,实际上印证了仁井田陞在《唐令拾遗》中的判断:唐宋两令之间的界线绝不在《庆元令》,而应划在对《天圣令》进行过大幅度修改的《元丰令》上。


(宋)《西园雅集图》局部

刘松年 绘


赵晶老师指出,该判断是与宋神宗在元丰年间重新定义“敕”“令”“格”“式”等法律概念密切相关的。这一重新定义使得宋代的法律形式在内涵上与唐代的“律”“令”“格”“式”产生了很大的差别。例如,唐代的“格”既能修正律条(规定刑罚罚则),又能修正令条(规定行为模式),“式”被认为是对令的细则化规定;但神宗定义的“格”是指高下等级之数(赏格即取此意),“式”是指文书的空白样本(如奏表等)。在这一背景下,不符合宋“式”定义的唐“式”条文自然就转入了宋“令”。同理,也有部分唐“令”条文转入了宋“格”和宋“式”之中。例如,可以在《庆元令·河渠令》中找到《开元令·水部式》的条文;也可以在《庆元格·赏格》、《庆元式·断狱式》中找到本属于《天圣令·杂令》、《狱官令》的条文。


此外,宋代的法律结构中还存在一个与唐代的重要不同处,即其多层次的结构样态。除了被称为“海行法”的普通法之外,宋代还有适用于专门领域的特别法。以南宋嘉定六年的奏议为例,当时的刑部尚书李大性认为《庆元令·名例敕》有很详细的回避规定,与《庆元令·断狱令》规定的回避范围不同,《吏部总类通用令》删掉了《名例敕》的条文而吸取了《断狱令》的内容,这就使铨选官吏时回避的范围扩大了。李大性认为,铨选一事应该采用《名例敕》的规定,而不应采用专为定罪判刑而定的回避范围。赵晶老师指出,这反映了古代法律中常见的因情况而异的宽严标准,如《唐律疏议》规定“课役稍轻,故得临时貌定;刑名事重,止可依据籍书”。而相比于《名例敕》、《断狱令》这些普通法而言,《吏部总类通用令》就是特别法。这提醒研究者不要将眼光局限于海行法,还应关注宋代的多元性的法律结构。日本学者青木敦近期刚刚发表一篇新的论文,通过细致的整理指出,宋代特别法的最大变革期是神宗朝。在探究唐宋间法源史的变化时,多元法律结构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有待进一步深究。


(宋)《文会图》局部

赵佶 绘


最后,赵晶老师谈及在重新统校《天圣令》译注稿时遇到的唐宋“名同实异”问题。目前研究《天圣令》的学者基本上是唐史研究者,所以往往会以唐史的思维和制度背景来解读令条,这或许会遮蔽一些宋史学者原本能够感知的问题。例如,《天圣令·田令》宋6条的“州县兵马监临之官及上佐、录事、司理参军、判司等”一句,是按唐制理解的立场来断句的,把“监临”理解为“统摄案验”。但对照相关史料,这里的监临之官是厘务官、监当官,至于判司,不仅唐宋的理解不同,即使在宋代,其外延也有所变化。至于《赋役令》中的“差科”、《仓库令》中的“配流”等概念,同样存在唐宋流变的辨析问题,基于唐制与基于宋制得出的解读会有相当大的不同。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评议环节 


叶炜老师和赵晶老师


评议环节,叶炜老师认为,讲座清晰地梳理了日本学界20世纪以来围绕复原唐令这一主题所做的研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发现了新的研究问题,这反映出赵晶老师对该领域学术史方面的熟稔。其次,赵晶老师的法律史研究更多地采用了历史学的路径,注重解读文献而非套用一些法律概念。自1999年《天圣令》残卷披露以来,唐令的研究成为学界的热点。赵晶老师从文献出发,细致地做了唐宋之际、唐日之间的比较,关注两两之间的异同,并从差异出发探讨差异化的来源,探索出了很好的学术增长点。接着,叶炜老师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从横向比较而言,《养老令》与宋令同样与唐令有很深的渊源,那么何者距唐令更近?二是流变方面,《养老令》和宋令相较于唐令,哪些篇章的条文延续性强,哪些篇章的条文改动较大?


赵晶老师认为,宋令对唐令的修改程度大幅超过《养老令》所作的变动。以服部一隆、黄正建等为代表的国内外学者曾通过细致的比较研究得出了这一结论。其次,从现代立法工作的经验来看,古代日本或许与唐代的文明水准差别较大,因此多模仿而少修改,表现出来的继受性程度更高。


针对第二个问题,赵晶老师表示,仁井田陞曾判断宋令谱系与唐令谱系以《元丰令》为分界线,在经济财政领域表现出较大的变化。我们自然也能从《天圣令》所见的宋令与不行唐令的篇幅来印证这一判断。例如,在《田令》中,被废弃不用的唐令有49条,而依然行用的宋令仅7条,这意味着此领域的立法剧变。相较之下,稻田奈津子等学者通过比勘指出,《丧葬令》《杂令》《捕亡令》等更多体现了条文的继受性。不过,我们如果将南宋《吏部条法》所载的条文纳入对比范围,可以看出极为繁复的条文规定,但唐、宋没有保留下完整的《官品令》《职员令》等篇章,在作出推论时难免有所侧重,因此在讨论流变问题时也需要注意部分结论或许是受史料多寡的影响


另外,如前所述,日本学者的研究偏重于揭示唐、日令的不同之处,因此有时也可以通过不同令篇的研究热度来窥知继受度的高低,研究热点或许就是继受度低的篇章,更能显现唐、日之别。如日本学者认为《养老律》对于唐律的继受度高,所以现在日本古代史的研究者很少从事唐、日律的比较研究。


讲座现场


在问答环节,赵晶老师与现场师生就唐日“厩牧令”的区别中蕴含的制度精神异同、司理参军与判司官职在唐宋间的演变等问题进行了讨论。